各位党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组通[2016]34号),我街将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党费收缴和补缴工作。同时,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党员要严肃认真开展自查。对2008年4月1日以来没有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自觉按实进行补交党费。
各位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请各位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现就党费交纳的计算基数和标准明确如下:
1、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机关在职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为计算基数,特殊岗位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扣缴的保险、职业年金等)和税金不列入计算基数,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必须列入计算基数。事业单位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为计算基数,特殊岗位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扣缴的保险、职业年金等)和税金不列入计算基数,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必须列入计算基数。个体经营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农民党员:在家农作党员,每月交纳0.2元1元;对于在村任职、有固定补贴收入的村干部党员和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应当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已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企业党员: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津补贴,含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和活的部分(企业内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为计算基数。年薪制党员: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含个人缴纳的公积金)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含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的总数为计算基数。社区党员:有固定工作的直管党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下岗失业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社区干部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明确交纳党费的标准: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请各位党员对照以上标准,自觉按实补缴党费。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