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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的通知-凯发在线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转发《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党(工)委:
现将《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长组通[2016]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7月底前对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群体进行全面分类梳理汇总,将有关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6)报区委组织部。
2、8月5日前,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甄别核实相关人员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身份等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区属各党(工)委进行工作交办。
3、9月1日前,区属各党(工)委将所有表格纸质版、电子版(附件1附件6)报送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周璐璐
联系电话:85898426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7月 日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文件
长组通〔2016〕36号 |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长沙高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分市直机关组织(人事)处,市非公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近日,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组通字〔2016〕22号),省委组织部进行了转发(湘组〔2016〕39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和问题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
1.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去世的,其他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其他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2.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3.政协委员中的党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4.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5.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
1.认真梳理信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上述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排查清理的重点问题,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甄别人员身份。根据梳理的人员信息,2016年8月5日前,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甄别核实相关人员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身份等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其中,区县(市)党代会和基层党代会代表(2016年新当选代表)的排查甄别于9月1日前报进度,处理情况于12月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依规依纪处理。根据排查情况和核实结果,2016年11月5日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纪检机关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人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
4.综合报告情况。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汇总相关情况,认真填写《排查清理对象信息登记表》,详细记录排查清理对象的基本情况。9月1日前,各地各系统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步清理安排等),并上报排查清理对象信息登记记;12月1日前,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和《排查清理对象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三、相关工作的办理程序和协调配合
1.明确党代会代表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对排查出来的未按规定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市党代会代表,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后,报市委决定终止其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其中,属于市管干部的,不再专门办理手续;属于非市管干部的,集中办理有关手续。
今后,市党代会代表应当终止代表资格的,由所在选举单位研究提出建议并在一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报市委批准。同时,需由市纪委办理党纪处分的市管干部和部分非市管干部,在报请市委审批党纪处分的同时,要与市委组织部核实市党代会代表身份,一并报请市委决定终止其代表资格。如其同时还担任区县(市)党代会和基层党代会代表的,可一并予以终止。
今后,市党代会代表因涉嫌违纪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党委(党组)在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的同时,提出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建议,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程序报选举单位,选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批准。其中,属于市管干部的,市委组织部在报请市委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的同时,一并报请市委决定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今后,区县(市)党代会和基层党代会代表,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并在每年度底汇总相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2.加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10号)精神,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单位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人大、政协作出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决定后,涉及党员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对涉案人的政治面貌进行识别,涉及党员的及时向同级纪检机关通报。纪检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或者收到审判、检察、公安机关通报、移送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后,决定对党员立案调查并作出党纪处分的,应当及时向本地同级组织部门通报。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党员身份和相关情况,依规依纪及时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四、排查清理的组织领导
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人大、政协、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等机关,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或者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排查清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排查清理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学习掌握精神,把握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及步骤方法,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各系统对本地本系统党组织排查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做好统筹分析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对全国党代会代表、全省党代会代表和全市党代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中党员的排查清理情况,除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各地各单位统计上报外,市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也要统计汇总报送相关情况。要把排查清理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排查清理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舆情应对,避免负面炒作,对排查清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责任追究。
排查清理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确保不松、不拖、不漏,防止出现新的积压。
联系电话:88667726、88667719(传真)
组织工作网邮箱:cs_dyglc@hnzzb.gov
附件:1.党代会代表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清理情况统计表
2.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3.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责令辞去政协委员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4.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5.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6.排查清理对象信息登记表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30日